什么是合同標的物?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標準
2023-06-29 09:40:15 來源: 法制法律網

一、

合同標的物指什么

合同標的物是:

1.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2.標的和標的物并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

3.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是買賣合同的基本問題,關系著當事人切身利益的實現(xiàn)。

二、

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標準有哪些

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標準:

1.買賣合同的標的物須為法律允許買賣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

2.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出賣人所有或有處分權的物。

3.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無須現(xiàn)屬于出賣人。

4.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無須現(xiàn)已存在。

5.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無須買賣時已特定。

6.買賣合同的標的物須非出賣人特為買受人制造或由買受人提供制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

三、

《買賣合同》出賣人怎樣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交付標的物?

出賣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交付標的物。交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劃分為要式交付與不要式交付、直接交付與間接交付、現(xiàn)實交付與擬制交付等類型。交付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如合同約定為出賣人代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運輸工具、運輸路線進行交付,否則,因此而增加的費用由其自己承擔;如合同約定為買受人自提的,出賣人有義務通知買受人到其營業(yè)地、倉庫所在地或指定的地點提貨;如合同約定為出賣人送貨的,則出賣人應當按約定或者買受人指定的地點,自備運輸工具將標的物送交買受人;如合同約定一次交付的,出賣人不得擅自分期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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