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空與:惡意做空是什么 有哪些情形
2020-10-09 14:52:33 來源: 小麥財經

惡意做空概述

做空是指投資者將手中借入的股票按市價賣出,待股票期貨下跌之后再買入以此來獲取差價利潤。惡意做空在股票交易中屬于違法行為,如:跨期現(xiàn)市場操縱就屬惡意做空。

證券做空機制是金融資產的一種操作模式,屬于國外發(fā)達國家證券市場的一種交易制度,標志著市場開始走向成熟。做空機制的優(yōu)點在于,它可以提高市場彈性和流動性,平衡供求需求,促進市場價格的穩(wěn)定,還能夠對沖金融風險。

目前,中國證券市場上,投資者能夠采用的做空途徑主要有融券、股指期貨以及ETF期權這三種。

融券做空是指向券商借股票后高位賣出、低價買回等量股票還清的行為;股指期貨中,交易者可直接開出空單,交割以現(xiàn)金結算,并沒有實質經手的股票;最后ETF期權是指對未來買賣交易型開放式指數(shù)基金(ETF)的權利所達成的合約。

而由于ETF期權的門檻較高且有不少限制,目前市場做空途徑仍以融券和股指期貨為主。

做空與

惡意做空本就不屬于正常的做空行為,違背市場規(guī)則、背離實際無法完善市場,通過虛假交易、自買自賣、操縱市場,最終引起金融市場的混亂。

惡意做空和一般的做空存在著本質性的區(qū)別。惡意做空是一個日常用語、而不是法律術語,具體理解為以制造、夸大和擴大看空預期為特征的市場操縱行為,廣義上還可以包括以此為特征的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

從本質上來說,投機者與買漲者的多空平衡,有助于幫助市場發(fā)現(xiàn)合理價格,消除價格扭曲,保證證券市場流動性。因此,做空行為本身并不是“惡意做空”的構成要件。

因此惡意做空交易通常伴隨以下明顯特征:短期內大量甩賣、聯(lián)合多家機構,開出與市場交易嚴重不符合的交易單,同時伴隨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

相對而言,對沖者和套利者進行做空操作一般不會導致市場扭曲或失靈;而投機者建立風險頭寸、在資產價格下跌上下注,使得投機者有較大的傾向對下跌推波助瀾,從而破壞市場穩(wěn)定、擾亂金融秩序。做空者的目的對于判斷是否構成惡意做空仍有重要意義。

惡意做空幾種情形

相對于大資金大機構而言,惡意做空可存在以下幾種情形:

1)當它突然由重倉滿倉,瞬間變?yōu)檩p倉,乃至空倉時,一定是一種有意無意的惡意做空,特別是當它大幅減倉之后通過媒體利用自己對市場的風向標意義廣為傳播自己做空的消息,那么一定是純屬故意的惡意做空了。比如從媒體上看到有消息說某個著名的私募,上周五突然減倉低至一層甚至空倉,這不是一個負責任的大機構應有的操作模式,倒像是一頭惡狼,不是適可而止的擇食,而是一種無節(jié)制的一掃光。

2)操縱權重指數(shù)做空或做多股指期貨,或者直接控制指數(shù)的漲跌,從股指期貨推出至今,這一操控股市的手段就沒有停息過。反正這一塊監(jiān)管層基本上沒有什么約束措施,大資金們可以說是為所欲為。A股市場被壓制了5年之久,持續(xù)低迷令股市幾乎喪失了其應有的功能,與這種不負責任的肆意操控有極大關系。

金融走勢跟上證走勢背離,一直都說金融被低估但卻無人問津,應該都是因為它們一直被大資金操控,走勢完全沒有規(guī)律可循,因此被市場廣泛唾棄,而喪失了領頭羊的地位。

3)上市公司集中在短期內大手筆減持,比如某上市公司大股東前段時間內竟然連續(xù)幾天內通過大宗交易每天成百萬股的減持。這對市場信心的沖擊該有多大。

惡意做多導致惡意做空。之前我們看到許多板塊許多個股連續(xù)漲停板幾個,十幾個,幾十個,這里面絕對不是一般散戶小資金所為,通常有大資金在里面興風作浪。這種惡意做多后,比然導致極端的暴跌,屬于惡意做空的前期布局。

惡意做空處罰

中國股市的主要監(jiān)管法律是《證券法》及配套規(guī)定,而股指期貨市場的主要監(jiān)管法規(guī)是《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簡稱條例)及配套規(guī)定,二者在法律上一般認為兩者分屬不同的部門法。

據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吳宗川介紹,由于《證券法》和條例中并沒有“惡意做空”的概念解釋,與之相關的內容則應追溯“價格操控”這一定義,即所謂的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

《證券法》第七十七條以及條例七十一條分別解釋了操縱市場的幾種形式,包括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yōu)勢、持股優(yōu)勢或者利用信息優(yōu)勢聯(lián)合或者連續(xù)買賣,以自己和自由賬戶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等。

違反者將受到相關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十萬到百萬不等罰款。同時可以宣布有關人員為證券市場或期貨市場的終身禁入者。

更嚴重者,則可能觸犯刑法一百八十二條,即“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根據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yōu)勢、持股或者持倉優(yōu)勢或者利用信息優(yōu)勢聯(lián)合或者連續(xù)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關鍵詞: 惡意做空
責任編輯:zN_2442